(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况,比如有严重疾病等。此时母亲应尽量提供自己能给孩子良好成长环境的证据,父亲若认为母亲不宜抚养,要举证证明。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都争取抚养权,双方要展示自身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生活环境、高尚的个人品德等,可提供工作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
(三)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要尊重其意愿,可让孩子表达想跟谁生活。
(四)若双方抚养条件相当,法院可能判一人抚养一个,但一方有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患传染病、有吸毒等恶习,另一方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