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公婆婆去世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来分配他们的财产,尊重其生前意愿。
(二)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先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由他们来继承财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
(三)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四)若子女先于公公婆婆去世,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相应财产份额。
(五)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