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彩礼通常无需返还,但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可请求返还。
(二)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花掉的,一般不再处理;被一方擅自挥霍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分割财产时可主张对方少分。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方可要求返还,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