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报债权,发现遗产处理时,债权人应尽快向遗产管理人告知自身债权,由遗产管理人对遗产与债务进行梳理登记;若不存在遗产管理人,就向法院申请指定。
(二)收集保存证据,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是真实存在的。
(三)按时主张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表达自己的权利诉求。
(四)关注遗产去向,若有剩余遗产且无人继承,是归国家用作公益事业,死者生前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就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法院会按债权人申请,先从遗产里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