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无需再履行合同义务。
(二)若双方想提前结束合同,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进而解除合同。
(三)当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完成任务,合同目的达成,合同可终止。
(四)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无法管理,合同可终止。
(五)业主大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合同可解除终止。
此外,解除合同时按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对方,避免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