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约定还款时间,在还款期到后对方未还,出借人应在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可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等方式保留证据。
(二)若未约定还款时间,出借人要求还款时要给予借款人合理准备时间,在合理准备时间届满起的三年内积极催款并留存催款证据。
(三)无借条时,注意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催款情况的材料。
(四)若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一般法院不予保护,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