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全责方,要积极获取医疗机构为受害方开具的误工时间证明,这是确定误工费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若受害方有固定收入,要求其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和工资流水等,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赔偿。
(三)若受害方无固定收入,可让其提供近三年收入情况财务凭证等;若无法提供,可查询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相关赔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