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按败诉方负担原则,案件审理结束,由败诉方承担起诉费用。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依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四)当事人自行和解撤诉,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可减半收取。
(五)法院调解结案,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也可由胜诉方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