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公司股东时
1.双方都想要股权,按比例分割股权。
2.一方想要另一方不想要,获得股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双方都不想要,将股权对外转让,分割转让款。
(二)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出资,另一方非公司股东时
1.协商一致,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又不愿意购买,视为同意该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