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对承揽合同案件立案,可先看被告情况。若被告户籍所在地明确,可向该地法院立案;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同,且能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该地居住一年以上,就向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二)也可考虑合同履行地。承揽合同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可向此地法院立案;若合同里对履行地有另外的约定,就按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立案。
(三)若双方有书面协议,协议中选择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可向协议选择的法院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