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财产损失赔偿中,及时收集车辆维修的发票、所载物品损失的相关凭证、施救费用的单据等,以便确定赔偿金额。若车辆需重置,保留好购买新车的合同和付款凭证。对于经营性车辆,准备好营运收入的证明材料;非经营性车辆,留存替代交通工具费用的票据。
(二)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就医时要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涉及误工的,让单位出具误工证明及收入减少的证明。若造成残疾或死亡,按照规定进行相关鉴定,并收集相应赔偿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