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若对诉讼费用承担不服,不能单独就该决定提起上诉,需在上诉案件中把此问题与案件实体问题一并提出上诉。
(二)上诉时,要将诉讼费用承担问题列为上诉请求一部分,同时阐述相关理由。
(三)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会全面审查一审判决实体内容和诉讼费用承担,再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重新确定费用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