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私企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21万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是涉嫌挪用资金罪,具体刑罚需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私企人员挪用资金不属于挪用公款。根据法律规定,私企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若存在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等情形,就涉嫌挪用资金罪。这里的21万属于数额较大,其刑罚要综合挪用用途、时间以及退还情况等来确定。如果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不退还,刑罚会更重,数额特别巨大的刑罚则更严厉。法律对于挪用资金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惩处标准。若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