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便退伙时已分担合伙债务,该连带责任也不受影响。
(二)当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人承担债务时,退伙人需履行清偿责任。
(三)退伙人清偿后,若超过其应承担部分,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追偿数额确定方式如下: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按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