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要求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因为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
(二)向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或决定机关(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请,说明取保候审已超期,要求解除该强制措施。若经审查期限已满,相关机关会作出解除决定,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三)若相关机关未及时处理,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或控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