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时,鉴定费承担需结合具体案件中鉴定的必要性及法院判决确定,通常先由申请方垫付,若鉴定为查明损失必要费用,可能由侵权方承担,非必要则申请方自行承担,且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
法律解析:
依据公平原则和司法实践,鉴定费一般先由申请鉴定方垫付。若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是查明事故损失的必要合理费用,即便未构成伤残,因侵权行为引发了鉴定这一必要程序,会判决由侵权方承担。反之,若法院认定鉴定并非必要,就会判决申请方自行承担。同时,交强险赔偿范围不包含鉴定费。在实际交通事故处理中,鉴定费承担情况较为复杂,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但对鉴定费承担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