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在规定履行期未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其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并进行冻结、查封、扣押。
(二)若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调查对方是否恶意转移财产,若有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使财产能被执行。
(四)对对方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促使其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发现对方有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符合该条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