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没能力支付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友好协商,重新确定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若女方经济困难,也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二)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女方经济状况和孩子实际需求进行判决。若女方因失业、重大疾病等暂时失去支付能力,法院可能减少或暂停支付,待其有能力时再恢复。
(三)若女方故意隐瞒财产、有能力却拒不支付,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女方财产来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