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拒绝签署事故认定结果不影响认定书效力,交通管理部门可在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完成送达。
(二)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作出认定的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要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会审查原事故认定,作出维持、撤销或重新认定的决定。
(四)既不签字又不申请复核,事故认定书生效后,涉及赔偿等后续事宜可据此主张权利,必要时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