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可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
(二)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向逃逸当事人索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逃逸者未查到,且受害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续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四)车辆轻微损失,逃逸者主动协商时,双方可就损失金额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