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日常交易中,若想变更合同,首先可与对方友好协商,只要双方真实表达意愿,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变更就会有效。
(二)若发现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也就是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有误,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
(三)当合同订立时,若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
(四)要是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变更。同时,变更合同要遵循法定程序,变更内容需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虽表述是“撤销”,但在合同变更语境下,基于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害方也可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变更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