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法律明确规定连带责任执行顺序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这种情况遵循既定的法律要求来确定责任人的履行顺序。
(二)若法律未作明确规定,需查看生效法律文书。法院会依据文书中确定的执行顺序开展执行工作。
(三)若法律和文书均未确定执行顺序,债权人享有自主选择权,可以选择向部分连带责任人请求履行,也可以要求全部连带责任人履行,法院会按照债权人的请求进行执行,对各连带责任人不设先后顺序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不再适用,而是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