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侵权,先看是否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且易导致混淆,若符合则构成侵权。
(二)即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关标志,只要误导公众并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损,同样属于侵权。
(三)判断标志近似需从音、形、义等方面,结合相关公众一般认知。
(四)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要考虑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因素。
(五)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且易导致混淆,会被认定侵权。
(六)司法实践会结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