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协议离婚,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姻存续期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且离婚协议未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年内提出索赔。
(二)若为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未提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经调解不成,可在离婚后三年内另行起诉。
(三)仅有出轨证据,无同居等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索赔请求难获法院支持,索赔要在规定时效内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过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