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可就婚内个人债务变为共同债务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此协议对夫妻二人有法律约束。
(二)若个人债务原用于个人事务,另一方通过实际行动追认,如以自己名义还款、在催款通知上签字,债务会转变为共同债务。
(三)当个人债务带来的利益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生产经营时,该债务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个人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