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协议明确房子归女方且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男方通常不能要回,因为这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若男方能证明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法院认定属实,会支持男方诉求。
(三)若女方严重侵害男方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符合法定情形,男方可行使法定撤销权要回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此条未直接针对欺诈胁迫等情况,但体现了对夫妻财产分割中不公平行为的补救原则,可作为男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的法律背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