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协议离婚,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登记申请受理后进入三十天冷静期,在此期间若有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也才会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