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交通肇事方拒绝协商赔偿,可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并履行;若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履行,可向法院起诉。
(二)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若肇事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