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在借贷案中进入诉讼程序时,应提前准备好诉讼费并在立案环节预交,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立案。
(二)若原告对胜诉有较大把握,无需担心预交的诉讼费损失,胜诉后可要求被告承担。
(三)若案件有调解可能,参与调解的双方可积极协商诉讼费承担问题,争取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则听从法院决定。
(四)若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要尊重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对诉讼费分担数额的判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