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为共同借款人时,出借人可选择任一签字人要求偿还全部借款。签字人还款后,可向其他签字人追偿其应承担份额,所以签字人要清楚自身责任,谨慎签字。
(二)一人为借款人、另一人为保证人时,若是一般保证,出借人要先对借款人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担责;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担责。签字人要明确自己是借款人还是保证人,以及保证方式。
(三)未明确保证方式,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签字人需仔细审查借条,避免因约定不明承担不必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