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先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个人债务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二)处理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处理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清偿,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则可能按共同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