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出纳挪用公款,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转账记录等,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二)让出纳尽快退还挪用款项,全部退还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三)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要报警处理,若挪用行为已构成犯罪标准,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若出纳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