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非法采砂价值达50万被认定构成非法采矿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认定为坦白,这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二)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是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三)对于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等后果,尽力采取补救措施,如协助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等,这也可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