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没领结婚证欠下的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若为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承担方承担后能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担份额。
(三)实践中要保存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债务性质和双方责任。
(四)产生纠纷且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