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对方恶意侵占18万元财产的证据,比如财物保管的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为向法院提起自诉做准备。
(二)考虑与侵占方沟通协商,若对方愿意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后续量刑时对侵占方有利,而被害人也能较快速挽回损失。
(三)若有自首情节能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若侵占方有此情节,被害人在诉讼中也应关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