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能达成一致的,可自行约定房屋归属,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二)协商不成的,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子归首付方,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三)若双方婚后共同购房且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未偿还贷款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