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直接对已还房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平均分配。在此情况下,可先确定已还房贷总额以及房屋增值的具体金额,然后由双方平分这两部分的总和。
(二)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先计算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之后,由产权登记方按照计算结果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数额需综合考虑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市场价等因素。
(三)若双方有关于已还房贷处理的合法书面协议,直接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