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订婚毁婚涉及彩礼退还问题,首先要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律支持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所以当出现这种情况,给付彩礼方可积极通过与对方友好协商来解决彩礼退还事宜。
(二)倘若双方虽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方应收集好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生育子女情况以及彩礼使用等方面的证据,方便在协商不成走向诉讼时,法院能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返还部分彩礼。
(三)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给付彩礼方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比如贫困证明等,以此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