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第三人合同撤销之诉明确由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主要考虑到便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当受诉法院和作出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为同一主体时,在信息交流上更加便捷。
(2)对于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如果发现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能及时保障其合法权益。
(3)由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管辖还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该法院对原案情况更为熟悉,能更好地审查相关证据和事实,避免出现矛盾裁判。
提醒:第三人提起合同撤销之诉要注意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且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权益受损,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