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证据可通过邻居证言、共同的消费记录等证明,以此主张无需退还彩礼。
(二)若未共同生活但彩礼用于双方共同开支,需保留好筹备婚礼的合同、购置生活用品的发票等相关凭证,作为无需退还彩礼的依据。
(三)若给付彩礼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提供给付人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证明等,证明其生活未受彩礼给付的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