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证写子女名,通常视为对子女赠与,房产归子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夫妻双方应清楚这一情况,避免不必要纠纷。
(二)若有证据证明登记行为并非赠与,或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先协商或诉讼撤销赠与,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三)若子女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可协商由取得抚养权一方代为管理房产,但不能擅自处分,双方要合理履行管理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