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该高管挪用公款140万的情况,相关人员可向司法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的挪用公款证据,如财务记录、转账凭证等。
(二)司法机关会根据挪用公款的用途进一步调查,若是用于非法活动,要收集相关非法活动的证据;若是用于营利活动,要确定营利的情况以及是否超过三个月未还。
(三)高管本人应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