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写清被告信息、诉求和理由。
(二)审查立案:法院审查起诉,符合条件就立案,不符合则裁定不受理。
(三)送达与答辩: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文书,被告在规定时间交答辩状。
(四)审理前准备: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地点,组织双方交换证据。
(五)开庭审理:有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
(六)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七)上诉:不服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时间上诉,进入二审,二审判决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