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应做好充分准备,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的相关证据、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家庭暴力证据、分居协议或租房合同等分居证据。
(二)确保法院传票准确送达被告,避免因送达问题影响后续程序。
(三)在庭审中清晰、有条理地向法官陈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