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首先要判断是按份之债还是连带之债,可通过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来确定,若没有明确书面约定,依据法律规定判断。
(二)按份之债处理。若是按份之债,各债务人按照确定份额分担义务,双方按约定份额各自还款,债权人也只能就债务人应承担份额要求其履行。
(三)连带之债处理。对于连带之债,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已还款且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人可向另一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