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方面,若己方车辆投保车损险,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后,会向逃逸方代位追偿。
(二)人身损害方面,逃逸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可通过交警部门查找逃逸者,找到后,逃逸方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若逃逸方拒绝赔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三)若逃逸方未找到,符合条件时,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