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后结婚借款,夫妻双方应明确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共同事务,如婚礼筹备、购置结婚用品等,若是则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二)若有债权人追讨结婚借款,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先全部偿还,之后再在夫妻内部协商分担问题。
(三)离婚时,双方先自行协商债务清偿方案,若无法协商一致,由法院进行判决。
(四)如果一方认为借款是另一方个人债务,应收集证据证明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对方个人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