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尝试自行协商,能达成一致就按约定处理房贷分割问题。
(二)协商不成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计算补偿要考虑房屋购买价格、首付款、贷款总额、共同还贷本息、房屋现值等因素。
(三)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未还房贷作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四)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婚前首付及对应增值部分归登记方,剩余房贷由登记方继续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