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重大疾病等不宜抚养的情况。若母亲存在此类问题,父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
(二)两到八周岁孩子,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全职主妇一直带娃是有利因素,还可从自身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和良好教育等方面举证。同时可指出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
(三)八周岁以上孩子,要尊重其意愿。全职主妇可加深与孩子感情,让孩子更愿意与其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