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张离婚物质损害赔偿时,要留存好各类实际损失的证据,如因对方家暴支付的医疗费,要保留好医院的票据、诊断证明等,凭借这些准确计算赔偿数额。
(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要多方面收集能证明过错方情况的证据。收集能证明过错方过错程度的证据,如重婚者的婚姻登记信息、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等;保留能体现过错方具体侵权情节的材料,如暴力行为的报警记录;收集证明过错行为后果的证据,如医院出具的因精神伤害的诊断报告;通过合法途径了解过错方的经济状况;同时可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生活水平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